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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焦作教师待遇有大变化!提高津贴、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职称申报……

焦报新媒体 焦作日报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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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在26日上午召开的全市教育大会上,传出许多令人精神振奋的好消息。其中会议明确提出要在2014年、2016年我市两次调整教师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教师待遇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会上出台的《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小学(幼儿园)、初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分别提高到每月400元、500元、600元的标准。我市班主任津贴标准比河南省规定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有所提高。班主任津贴实施范围为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核定一名班主任,原班主任津贴标准高于市定标准的不降低。



  今年,河南省将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照乡镇200元/月、村300元/月、教学点500元/月三个档次发放。我市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每月提高60元,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对乡镇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260元执行,村教师按每月360元执行,教学点教师按每月560元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属于岗位补助,在岗时享受,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对于在学区(乡镇)内走教的教师,按每课时不低于15元的标准发放走教补贴。


  我市还要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实施意见》规定,要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增设地方教龄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地方教龄补贴实施范围为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在编专任教师,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实施意见》还规定,要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好教师住房保障问题。重视农村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搭建发展平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定青年教师队伍。对引进招聘的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在生活补贴和首次购房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同时,会议还提出要完善教师职称制度,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特别要向优秀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凡获得省特级教师、中原名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或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可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可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教师,可直接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垒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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